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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申 請 條 件 |
1、必須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經營和 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上年研究開 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3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設資金。 3、原則上已建有市級工程中心,但依托單位建有較完善內部研發組織且正常運行的也可直接申請組建省工程中心。 4、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擁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5、擁有可轉化的科技成果,且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研發場地達500平方米以上。 |
支持領域 |
不限 |
申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