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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和資助補貼方式
(一)項目質量優先原則。重點支持符合省、市新一輪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市場前景好、帶動效應好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二)注重誠信、防范風險原則。獲得補助的企業要遵循誠實守信原則。
(三)績效導向原則。落實績效管理責任,設立明確的績效總目標及階段性目標,開展績效管理,建立績效問責制度。
(四)不重復支持原則。不重復支持已獲得國家、省、市相關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資助補貼方式: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二、扶持方向
(一)擴產增效方向。主要扶持企業優化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培育和創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方向。主要扶持企業推動智能制造自動化改造、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產業。
(三)設備更新方向。主要扶持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提升裝備水平,鼓勵首臺套裝備使用。
(四)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向。重點支持一批在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重點支持由(各級)政府或企業出資成立的公開為各類企業提供檢驗檢測、咨詢、認證等服務的平臺,且能為30家以上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平臺。
(五)事后獎補(普惠性)專題。項目申報按《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國家稅務局惠州市地方稅務局惠州市統計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惠市經信〔2016〕135號)組織實施。
三、扶持方式
(一)事后補助形式。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題均采用事后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并經過項目主管部門驗收(完工評價)通過的項目予以一次性事后補助,補助額度按因素法分配,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購置設備額的20%且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實際購買的設備名稱及型號與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補助;補助的項目設備購置時間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設備發票時間為準)。
(二)事后獎補形式。根據《關于開展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有關工作的通知》(惠市經信〔2016〕210號)有關要求,對2016年6月已受理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獎補。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請單位為惠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的企(事)業單位。項目實施地在惠州市境內,且項目未獲得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二)項目申請單位申報的項目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且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并已取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或核準文件,事業單位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備案文件。
(三)企業年主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企業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
項目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近3年來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一律不得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五、申報要求
(一)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的上報請示文件;
(二)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2,由申報單位編寫);
(三)由經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由申報單位提交復印件;所轄項目經信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四)由國土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國土資源文件(包括用地預審意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土地購買合同(協議)、土地拍賣過戶手續、土地及廠房租賃合同等資料的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或提供原件PDF版);
(五)項目承擔單位對已購置的設備項目,提供設備清單(含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及價格等)及相關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設備全景照片及設備名牌照片(提供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或提供原件PDF版)。對于計劃購置設備的項目,提供計劃購置設備清單(含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及價格等);
(六)工商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或提供原件PDF版);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4、2015年度審計報告(包括審計報告正文、財務報表、完整的財務報表附注等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八)稅務部門出具的2015年度繳納稅款證明及金額(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發票復印件);
(九)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十)相關文件要求須具備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時間要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向所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遞交項目申請。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須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組織項目申報和初審工作,并正式行文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一起報送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共一式3份及光盤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報要求。
1、項目組織部門(指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本地區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要件的合規性負責。同時填報專項資金項目要件審查表(見附件1)、項目匯總表(見附件5)和承諾書(附件7),核實無誤后加蓋單位公章。
2、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申請材料要求和申請報告編寫要求認真編寫好申請報告(見附件3、4);如實完整地填寫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和設備明細表(見附件2、6)、承諾書(附件7)。
七、申報服務聯系
電話:袁小姐 13825499969 0752-7827927
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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