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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廣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照粵府辦〔2014〕51號文要求開展技術改造項目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項目需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完工,且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粵經信技改〔2014〕355號,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地在廣東省內,并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
(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取得新增財政貢獻,即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高于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重點支持《目錄》內行業領域的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綠色發展。采用事后獎補方式進行扶持。
三、申報程序
(一)組織發動企業申報
請各區工信部門會同國稅、地稅部門,根據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中導出的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完工的項目,填寫有關企業的年度主體稅種稅收額,重點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將摸查表(見附件2)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至市工信委郵箱(jmwjsjbc@gz.gov.cn)。
(二)正式申報
1.根據《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工作指引》(粵經信技改〔2015〕490號,見附件8),制定《廣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見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請各區參照《實施細則》組織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事后獎補工作。
2.申報企業按照申報要求(見附件3)準備申報材料,并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4份,含市2份、區1份、中介機構1份,附電子版),于2016年4月10日前報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同步在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提交完工評價及事后獎補申請等。
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統計等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預審后,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完工評價,根據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交的項目預核查報告(見附件4)及審查承諾(見附件5),開展現場核查,形成事后獎補現場核查表(見附件6)并加蓋各有關部門單位公章。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事后獎補扶持計劃,聯合行文連同匯總表(見附件7)、第三方機構預核算報告及審查承諾、項目申報材料、現場核查情況表等有關材料,一式兩份于5月20日前報市工信委(技術改造與創新處)。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統計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申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