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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決策部署,鼓勵、引導和支持小微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增加我鎮規上工業企業數量,提升整體經濟質量和水平,按照《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四上”企業高質量培育發展扶持辦法(2022-2024年)的通知》(佛禪府辦〔202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禪城區南莊鎮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南莊鎮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專項資金,對經認定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進行資金扶持。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按要求做好財政資金預算。
第二章 扶持對象及標準
第三條 扶持對象:
登記注冊地在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在2023至2025年度新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簡稱納入一套表)的小微工業法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自2020年1月1日(含)后獲得過南莊鎮小升規扶持的企業,在2023—2025年度內再次納入一套表后不再重復享受扶持。
第四條 扶持標準:
第一類:對2023年至2025年首次入庫(即納入一套表)的小微工業法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
第二類:對第二年仍在一套表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如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比首年增長8%及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即2023年首次入庫且2024年持續在庫的扶持5萬元,如主營業務收入比2023年增長8%及以上的再扶持5萬元;或2024年首次入庫且2025年持續在庫的扶持5萬元,如主營業務收入比2024年增長8%及以上的再扶持5萬元;或2025年首次入庫且2026年持續在庫的扶持5萬元,如主營業務收入比2025年增長8%及以上的再扶持5萬元),第二年最高可獲得10萬元資金扶持。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仍在一套表”,指的是企業第一次年度審批時新增在庫,至下一年度審批完成時仍在庫,期間為一個完整年度。
第六條 一套表內非工業企業因主營業務轉為工業企業,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南莊鎮外遷入鎮內的,視同納入一套表,可享受本辦法扶持。
第三章 扶持申報和受理
第七條 申報材料:
(一)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
(二)營業執照(企業可直接在佛山扶持通平臺上點擊獲取電子證照)。
如本事項通過佛山市政府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禪城分廳(簡稱“佛山扶持通”)組織并采用“秒報秒批”程序,按照辦事指南執行,不需提交以上紙質材料。
第八條 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資金申報工作,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符合佛山扶持通“秒報秒批”事項條件的,按市、區的秒批改革要求制定申報事項的辦事指南。
(二)以自愿申報為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佛山扶持通,選擇申請扶持事項,按照辦事指南提交申請或確認申報事項。
(三)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部門進行初審。統計部門核實企業入庫或持續在庫等情況,出具相關認定說明材料。
(四)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發函請求禪城區稅務局對第二年持續在庫工業法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收入增速是否達到8%及以上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函復。
(五)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進行復審,并根據上述情況擬定專項資金擬扶持方案,并對方案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六)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計劃,公示結束后,由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落實最終獎勵資金安排方案,按支付程序將扶持資金撥付給企業。
如采用佛山扶持通“秒報秒批”申報程序的,企業資格審核以及扶持方案公示等環節將前移至組織申報工作前。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應做好企業申報材料存檔,會同南莊鎮財政辦公室做好扶持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扶持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
第十條 申報單位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應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經發辦、統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配合做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對于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撤銷其獲得扶持的資格,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本辦法涉及的獎勵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使用分配、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專項資金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辦法實施期間,對于未在年度申報期內申報的企業,其當年度獎勵資格自動作廢。對最后一年(即2027年)在政策有效期內開展的申報,如政策到期后尚未審批完畢的,可以適用到該申報審批完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南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解釋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生效后,《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扶持辦法(2021—2023年)的通知》(南政〔2021〕48號)同時廢止,但對于已適用原扶持政策享受扶持獎勵的對象,可按原扶持政策繼續執行。
附件: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___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一、企業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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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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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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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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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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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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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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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扶持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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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入庫 □第二年持續在庫 □第二年營收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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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撥付賬號(填寫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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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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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名稱(具體到支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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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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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單位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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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尚未獲得過南莊鎮小升規扶持資金,對本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申報資格和申報條件的符合性負責。本單位將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加強企業管理,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統計、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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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下資料由政府部門審查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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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莊鎮經發辦(統計線)初審意見 |
南莊鎮經發辦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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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nanzhuang/gkmlpt/content/5/5871/post_5871917.html#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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