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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揭陽市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現將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資金項目計劃下達給你們,具體如下: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3〕26號),經地市申報、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程序,我廳評選了14個地市為廣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按照評審排名予以分檔獎補,2023年先撥付80%的專項資金,待完成試點任務、通過績效評價后撥付其余資金。具體安排如下:2023年,東莞(國家城市試點)0.8億元,廣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肇慶各0.64億元,汕頭、韶關、梅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各0.4億元。
請各有關地市按照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要求,抓緊組織實施,按程序在規定時限內下達資金項目計劃,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并將資金項目計劃報我廳備案;切實加強資金項目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所選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同時對項目和資金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政府審計等負責;跟蹤掌握資金使用進度,認真對照績效目標,強化目標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資金項目計劃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月2日
(聯系人:曾強,電話:020-83133402)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326/post_4326756.html#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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