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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佛山、惠州、東莞、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有關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省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現將2023年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計劃下達給你們,本項目計劃共安排財政資金6070萬元(具體資金安排和任務清單見附件1、2)。
請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嚴格落實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抓緊組織實施,根據本項目計劃和本地支持項目入庫情況,在規定時限內下達本地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計劃,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并將本地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項目計劃和資金下達文件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要負責本地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所選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對所選項目和資金使用的后續跟蹤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負責。要跟蹤掌握好資金使用進度,認真對照資金績效目標表和任務清單,加強績效目標及運行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安排額度表
2. 2023年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任務清單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月4日
(聯系人:陳梓榮,電話:020-83133253)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327/post_4327968.html#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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