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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
為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推進工業節水工作,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大局。根據《廣東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廣東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等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節水型企業和園區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確定和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名錄動態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更新公布省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2022年度)的通知》(粵水節約函〔2022〕2900號)相關要求,結合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的確認原則,強化與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實地核查確認本市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行業類別,對舊名錄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及時進行修正,于2024年4月底前更新確定本地區2024年度市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并將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工業)及時抄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本市2024年度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的重點工作對象。
二、開展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
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圍繞火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以列入2024年度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中的企業為重點對象,推動企業開展節水型企業對標建設,并組織開展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力爭本市高耗水行業節水型企業建成率達到100%。對于其他已出臺節水型企業評價標準的行業,也應積極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擴大節水型企業建設覆蓋面,推動工業各行業節約用水。
請各市參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水型企業和園區建設工作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21〕40號)中有關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早組織開展本年度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本市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情況(填報本市節水型企業信息統計登記表,格式見附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同時,各市水行政
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水利部“節水載體登記系統(http://jieshui.mwr.cn)”完成節水載體情況信息更新錄入。
三、推薦2024年度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和園區
為樹立工業節水示范標桿,推動工業節水增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將繼續組織開展年度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和節水標桿園區遴選認定工作。
(一)節水標桿企業
1. 遴選對象。2024年度遴選對象主要包括火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啤酒、有色等行業以及其他已出臺節水型企業評價標準的行業企業。
2. 基本要求。企業申報節水標桿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達到相關行業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并通過地市主管部門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
(2)年取水量超過3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
(3)單位產品取水量、水重復利用率等關鍵水效指標優于標準要求,在行業內處于領先水平;
(4)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3. 推薦程序。
(1)企業申請。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編制節水標桿企業申請材料。
(2)地市初審。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確保材料內容和有關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并出具初審意見。各市已認定的節水型企業中,每個行業水效指標最優的企業應推薦申報省級節水標桿企業。
(3)省級評審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將綜合各行業申報情況,遴選出2024年度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并發布有關行業水效標桿值。節水標桿企業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
(二)節水標桿園區
1. 申報條件。申報園區應是地理范圍清晰、管理主體明確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園區應采用先進適用的管理措施、節水技術和方式,使園區有關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工業園區評價導則》(T/CIECCPA 004—2020)標準要求。
2. 推薦程序。
(1)園區申請。園區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編制節水標桿園區申請材料。
(2)地市初審。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須對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核查,并出具初審意見。
(3)省級評審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將按程序遴選出2024年度省級節水標桿園區。節水標桿園區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條件的園區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重點用水園區水效領跑者。
(三)有關要求
節水標桿企業、節水標桿園區申請報告編制格式可參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水型企業和園區建設工作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21〕40號)中有關要求。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鼓勵并指導企業、園區開展創建申報,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核查工作。請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申報材料及市級初審意見(紙質版、電子版各2份)隨本市節水型企業評價認定情況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
附件:節水型企業信息統計登記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水利廳
2024年3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姚鋼鋒,020—83133361;省水利廳 劉學明,020—38356257)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404/post_4404291.html#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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