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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見附件)要求,為做好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推薦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平臺管理辦法》)要求。
(二)須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并處于有效期內。2019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推薦數量
示范平臺:每個地市可推薦不超過1個示范平臺。符合以下條件的地市可以再多推薦1個(同時具備以下多個條件的地市也只可多推薦1家),包括: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中國軟件名城、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可直接向我廳提出推薦申請。
三、報送要求
(一)推薦材料:《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及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
(二)請各地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對推薦平臺申報條件嚴格審核把關,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優先推薦公益性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服務業績突出、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等工作成效明顯的服務平臺(如擬申請信息類、培訓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擬申請技術類、創業類、融資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500家以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三)請各地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于7月5日前將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和電子光盤報送我廳(服務體系建設處),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郵箱。申報示范平臺的省有關單位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可將材料直接報送我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有關表格)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20日
(聯系人:楊楠、黃怡歡,電話:020-83135852、83134726,郵箱:fwtxc@gdei.gov.cn,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953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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