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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佛山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方向(支持限額以上“批零餐”企業入庫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佛山市商局
2022年6月30日
佛山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方向(支持限額以上“批零餐”經營單位入庫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佛山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方向(支持限額以上“批零餐”經營單位入庫項目)(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佛山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通過“培育增量、提升存量、轉化小微”培育路徑,扶持一批批發零售餐飲(以下簡稱“批零餐”)經營單位做優做強并及時動態納入統計,提升市場主體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合理、規范有效、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餐飲經營單位統計標準:
1.限額以上批發經營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批發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限額以上零售經營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3.限額以上餐飲經營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區兩級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分別履行相應管理職責,資金使用單位按規定申報使用專項資金。其中:
市商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根據每年的重點工作安排,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方向和要求,制定并公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三)將本專項資金納入扶持政策直達企業個人改革,組織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和審核,按規定公示后,經佛山市政府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佛山扶持通”)直接撥付至申報單位;
(四)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監督項目實施;
(五)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專項資金收回統籌使用工作,以及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市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審核市商務部門報批的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及決算;
(二)對市商務部門提出的專項資金的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并按照經市政府批準后的分配方案按規定撥付資金;
(三)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按規定選擇重點項目實施抽查評價;會同商務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四)會同市商務部門做好專項分配方案調整、收回統籌使用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建設“佛山扶持通”,供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實行網上申報。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本轄區限額以上“批零餐”經營單位首次入庫名單,組織本地區限額以上“批零餐”經營單位開展項目申報,負責初審、資金撥付監督及績效評價等工作。財政部門和統計部門按照職能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2021年-2023年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簡稱入庫)的批發、零售、餐飲經營單位(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政策期內,因行業變更、跨區遷移變更、退庫后重新入庫等原因納入的經營單位,不納入本政策獎勵范圍。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3年進行資金扶持,第一年首次入庫(批發、零售、餐飲經營單位,下同)獎勵3萬元,第二年仍在庫獎勵3萬元,第三年仍在庫獎勵4萬元,每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分3年進行資金扶持,第一年首次入庫獎勵1.5萬元,第二年仍在庫獎勵1.5萬元,第三年仍在庫獎勵2萬元,每單位最高獎勵5萬元。
2021年第一年首次入庫是指2021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期間,批發、零售、餐飲經營單位遞交入庫申請,在資金申報期限內首次入庫,2022年和2023年第一年首次入庫的時間及要求以此類推。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
第八條 市商務部門負責制定每年的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按照政府補助(扶持)資金直達企業和個人改革的要求明確申報事宜。申報指南通過“佛山扶持通”發布后由各區商務部門組織申報。
第九條 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獎勵范圍的批發、零售、餐飲業企業名單進行確認。
第十條 資金申領采取線上“秒報秒批秒付為主、人工審核為輔”的方式進行在線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按照申報要求通過“佛山扶持通”完成實名注冊、對公銀行賬戶信息核驗并登錄,進入佛山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方向(支持限額以上“批零餐”經營單位入庫項目)申領入口,核對主體信息及獎勵金額信息,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并勾選信息真實性承諾后,即可提交申請。申請成功后,獎勵資金將發放至經營單位提供的對公銀行賬戶(個體工商戶為營業執照持有人名下的個人銀行帳戶)。對申請信息或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在線申訴。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市商務部門負責會各區商務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預算年度終了或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完畢,市商務部門根據市財政部門開展的年度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工作要求,開展年度績效自評工作。市財政部門可結合市商務部門的績效自評情況以及當年的工作重點,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部分專項資金進行重點績效評價或自評抽查。
第十三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應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規使用,并自覺接受市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上述職能部門根據履職需要向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提出相關資料信息需求時,專項資金使用單位需及時按要求做好配合,不得拒絕、推諉。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及時按規定撥付資金,加大對專項資金項目的跟蹤服務力度。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協調解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使用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市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情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每年只能向市級職能部門申報一次專項資金。在申報專項資金的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惡意申報等行為以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專項資金,從被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之日起,三年內停止其申報所有專項資金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市商務部門可計提不超過專項資金1%的工作經費,用于前期工作(用于下一年度預算項目入庫的前期論證、立項、入庫評審等)以及事中事后工作經費(用于本年度以及上年度項目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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