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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2〕235號,以下簡稱《通知》,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查閱)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綠色制造名單推薦申報要求
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發動本地區企業、園區開展申報,遴選確定本地區2022年度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一)綠色工廠。請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要求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查看),應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各市新推薦的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有關情況應在市級推薦文件中予以充分說明。有關重點用能行業申報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相關行業標桿值。各市申報數量按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等因素確定,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二)綠色設計產品。本年度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報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企業根據標準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工業園區。所推薦園區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各市綠色工業園區推薦數量限1個。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各市應組織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對于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應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查看)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市企業、園區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符合編制要求,出具市級推薦意見,并參照《通知》附件1格式填寫市級推薦匯總表,2022年10月15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光盤各1份)報送我廳。同時,請指導企業、園區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核上報。
二、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要求
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現有綠色制造名單企業或園區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按照《通知》要求組織企業、園區每年填報綠色制造動態管理表,并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對于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組織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報我廳。對于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要及時上報我廳。
請通知前六批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園區于2022年11月20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動態管理表》,并同時做好相關審核上報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請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價工作,對評價報告負責。參與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評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報告》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鼓勵綠色制造名單單位持續開展綠色低碳升級改造,發布綠色發展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宣傳綠色制造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各市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工作,充分發揮標桿帶動效應,有關好的經驗做法請及時報送我廳。
附件:各市綠色工廠推薦名額分配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9月21日
(聯系人:張誠,電話:020—83133243)
附件:
1.附件:各市綠色工廠推薦名額分配表.pdf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016/post_4016603.html#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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