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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陳村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陳村鎮促進經濟高質 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陳府發〔2023〕3 號,下稱《扶持辦法》) 要求,現就企業申報 2023 年陳村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 資金(第一批)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鎮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備獨立法 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信 用中國”平臺記錄失信被執行人,近 3 年無發生與生產經營相關 的重大違法違章行為且未被政府部門處罰、無發生較大及以上 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的企業。
二、支持方向
本批次專項資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實施上市倍增計劃、鼓勵企業數智改造、推動企業科技創新。
三、支持內容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實施上市倍增計劃。
1.支持內容。
( 1 )鼓勵企業股份制改造。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 限公司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其向廣東證監局報送輔導備案申請材 料或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遞交掛牌申請材料并 成功受理后,一次性扶持 150 萬元。
(2)支持企業掛牌上市。
①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北京證券交易所 實現上市的企業,一次性扶持 300 萬元。
②對在新三板實現掛牌的企業,一次性扶持 50 萬元。
③對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進行直接融資的企業,一次 性扶持 10 萬元。
④對境內已上市企業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簡稱 “GDR”)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扶持 100 萬元。
⑤對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紐約證 券交易所、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瑞 士證券交易所等順德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直接上 市或間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的企業,一次 性扶持 200 萬元。
⑥對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順德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順德區外企業,將 注冊地遷入我鎮的,一次性扶持 400 萬元。
2.申報材料。
( 1 )《陳村鎮實施上市倍增計劃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 2)。
(2)營業執照副本。
(3)上市或掛牌證明文件(監管部門同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注冊的批復、企業上市公告等)。
(4)廣東證監局輔導備案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 限公司掛牌申請受理文件。
( 5 )掛牌企業實現融資證明文件。
( 6 )境內已上市企業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簡稱 “GDR”)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文件。
(7)企業與券商等上市中介機構簽訂的工作協議及相關費 用支付憑證。
( 8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鼓勵企業數智改造(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1.支持內容。
( 1 )鼓勵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對獲認定為佛山
市一級、二級、三級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且納統在庫的企業 分別一次性扶持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如企業已享 受過本項扶持,后續達到本項更高級別扶持條件的,僅對差額 部分給予扶持。
(2)鼓勵建設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對獲認定為佛山 市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且納統在庫的企業一次性扶持 30 萬 元。
( 3 )鼓勵建設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示范園區。對入 選國家、省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示范園區(基地) 且納統在庫 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扶持 200 萬元、100 萬元。
2. 申報材料。
( 1 ) 《陳村鎮鼓勵企業數智改造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 3 )。
(2)營業執照副本。
( 3 )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下達 2022 年佛山市推 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扶持資金(數字化智能化示范 工廠專題) 項目安排計劃的通知》或《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下達 2022 年佛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扶 持資金(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專題) 項目安排計劃的通知》。
(4)企業獲得上級相應項目扶持的銀行回單。
( 5 ) 入選國家、省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示范園區(基地) 的認定文件。
(6)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基層單位填報”頁面的 截圖。
(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培育)。
1.支持內容。
( 1 )認定扶持。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 次性扶持 5 萬元; 對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推薦到廣東省科 技廳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扶持 3 萬元。
( 2 )遷入扶持。對首次遷入我鎮,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證書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扶持 5 萬 元。
( 3 )中介輔導扶持。對成功輔導我鎮企業通過國家高新 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企業或社會團體),每成功輔導認 定一家企業給予扶持 2 萬元; 對輔導我鎮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 術企業并推薦到廣東省科技廳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每成功輔 導受理一家企業給予扶持 3000 元。中介機構如工商注冊地不 在我鎮的,不受本通知第一條限制。
2. 申報材料。
( 1 ) 《陳村鎮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扶持資金申請表》(申請 認定、遷入扶持提交附件 4,申請中介輔導扶持提交附件 5 )。
(2)營業執照副本。
( 3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關于對 廣東省 2021 年認定的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備案的公告》 《關于對廣東省 2021 年認定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備案 的公告》《關于對廣東省 2021 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第一批補充備案的公告》《關于對廣東省 2021 年認定的第三批高新 技術企業進行備案的公告》《關于對廣東省 2021 年認定的高新 技術企業進行第二批補充備案的公告》《關于對廣東省 2021 年 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第三批補充備案的公告》(簡稱“上 述 6 份公告”),各通過高企認定企業截取自身對應的公告截圖, 根據公告附件中的通過認定名單截取自身對應企業名稱及證 書編號的截圖。
( 5 )申請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須提交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申請材料封面、企業承諾書、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截圖、 上述 6 份公告截圖及對應所有通過認定名單界面不含自身企業 的截圖。
(6)市監部門出具的關于注冊地核準變更的文件(首次 遷入時間以此文件為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 主管部門變更審批表(申請變更主管部門為佛山市順德區科學 技術局)。
( 7)中介機構與企業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或委托書等。
( 8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報要求
(一) 對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認定
或通過,并符合《扶持辦法》及本通知規定的,可按照本通知 要求申請相關扶持。
(二)申報截止時間: 2023 年 5 月 23 日前。
(三) 申報材料需提供電子版,并遞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 一份(每份佐證材料須加蓋公章),裝訂成冊。
(四) 申報本通知第三條第(一) 類實施上市倍增計劃扶 持的企業, 須承諾在申領扶持資金后 5 年內不得將企業工商注 冊地址和納稅關系遷出我鎮,否則須全額退回扶持資金。
五、監督檢查
(一) 除特別說明外, 扶持對象因同一項目、同一事由同 時符合本辦法或本級政策不同扶持項目類別且扶持標準不同 的,按照“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扶持。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取消并追回其 所享受的所有扶持, 取消其 3 年內申請我鎮扶持資金支持的資 格, 同時依法將不良信用記錄納入社會信用監管體系;涉嫌違 法的,應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1.提供虛假資料,虛報瞞報。
2.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3.其他未按規定的情形。
(三) 對在扶持資金管理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的, 將依
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 法機關處理。
http://www.shunde.gov.cn/sdqcc/tzgg/tzgg/content/post_5610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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