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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的針對性,支持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企業融資,我局印發了《順德區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暫行辦法》(順科發〔2020〕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建立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并對入庫名單進行動態更新。2023年二季度,經于順德政務網公示及征求各鎮(街道)、區屬各有關部門意見,對企業庫名單進行調整更新,形成 《順德區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名單(更新至2023年二季度)》,現予以發布。
順德區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名單(更新至2023年二季度).xls
http://www.shunde.gov.cn/fssdgjj/gkmlpt/content/5/5711/post_5711420.html#4184
順德區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企業融資,助力企業發展,積極發揮財政資金 扶持作用,努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我區設立“順德 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順德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等政 策性金融產品。現為加大政策性金融產品的精準支持力度,支持 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企業, 根據《順德區支持企業融資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順府辦發〔2020〕3 號)、《順德區企業信貸 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7〕245 號) 等有關文件的規 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以下簡稱 “企業庫”)是指專用于“順德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順德 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等政策性金融產品的企業名錄。已入庫 的企業方可申請“順德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順德區企業 信貸風險補償金”等政策性金融產品的扶持。
第三條 順德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負責建立和管理企 業庫, 各鎮(街道)、區有關部門等根據工作需要推薦入庫企業并 提供相關信息
第二章 入庫標準
第四條 入庫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依法在佛山市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 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產銷正常、產 品服務有市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的企業。具有企業性質 的涉農組織機構 (如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組 織也可入庫。順德區外企業同時使用順德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 金的占款額不超過市級財政資金配套數額。
第五條 入庫企業必須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除符合第四條 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 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二)納入我區已股改企業名單的企業;
(三)納入佛山市“專精特新”企業名單的企業;
(四) “小升規”重點培育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五) 已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企業;
(六) 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商標、版權等自主知 識產權,并運用自主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的企業;
(七) 在上一年度內貨物貿易出口額為 300 萬美元(含) 至 6500 萬美元(含)的外貿企業;
(八) 入駐村改項目的中小企業;
(九) 各鎮(街道)、區屬有關部門重點推薦的企業;
第六條 在疫情防控期間,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以及批發零 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企業在滿足第四條所列基本條件的前提下也可入庫,但在疫情防控 期結束后需從庫內剔除。
第三章 信息填報與登記入庫
第七條 入庫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申報與政府部門推薦相 結合的方式,具體如下:
(一)企業自主申報:
1.企業自行向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申請入庫,并提交相 關申報資料;
2.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根據本辦法第二章要求,對企業 資料進行初審;
3.通過初審的,由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將企業資料報送 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進行復核,通過復核的,納入企業 庫。
(二)政府部門推薦: 由各鎮(街道)、區屬各有關部門對照 本辦法制定推薦名單,加蓋單位公章報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 局)匯總后,納入企業庫。
第八條 已入庫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企業庫中剔除:
(一)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二)企業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
第九條 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 期對入庫企業信息進行動態更新。
(一)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辦理相關業務時,應審核入 庫企業的相關資質,當已入庫企業發生與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有關 的重大變化時,或存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報告 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對企 業資格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剔除出庫。
(二)對于各鎮(街道)、區屬相關部門推薦的企業,當已入 庫企業發生與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有關的重大變化時,或存在本辦 法第八條規定的行為時, 企業的推薦部門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將情 況通報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
(三)企業庫管理工作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由區科 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每季度將入庫企業名單在順德政務網公 示 7 個工作日, 并征求各鎮(街道)、區屬各有關部門意見。對企 業名單有異議的,由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聯合有關單位 進行核實處理。
(四)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每月通過區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統核查入庫企業信用信息, 經核查發現有重大失信行為 的入庫企業將剔除出庫。
第十條 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應按照政策性金融產品相 關管理辦法及委托協議規定履行管理人職責。當入庫企業對區政 策性金融產品提出申請時,管理人應按照《順德區支持企業融資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順府辦發〔2020〕3 號)、《順德區企業信貸 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7〕245 號) 等有關文件規定對企業進行審核,對符合文件規定的入庫企業進行扶持。
第十一條 企業須承諾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對通過弄虛作假騙 取扶持資金的,由區政策性金融產品管理人負責追回資金,并取 消該企業申報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區級財政扶持資金項 目資格兩年,并將企業失信信息納入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 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科學技術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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