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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做好省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依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范字〔2021〕4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2號)、《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管理細則(試行)》(見附件1)有關要求,現將2023年度第二批受理新增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時間
2023年度第二批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截止時間之后提交的注冊申請本年度將不再審核。已提交注冊申請或恢復資格申請的單位,無需再次申請。
二、受理對象
本次依托單位面向廣東省內和港澳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三、申請基本要求
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實行“清單制”和“推薦制”。
(一)注冊類型選擇“清單制”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2.業務范圍有科研內容的市級以上事業單位;
3.省實驗室及其分中心;
4.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高水平創新研究院;
5.經衛健委等部門認定的二甲及以上的醫院(不含二級未定等醫院);
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或國家級工程中心的企業;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
8.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認定的港澳高校(見附件2)。
(二)其他具備一定基礎研究實力和條件但不符合“清單制”注冊條件的單位可選擇“推薦制”。注冊類型為“推薦制”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有省直有關部門、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聯合基金資助方、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廣東省科學院或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等部門的《推薦函》(模板見附件3),加蓋公章。
2.該單位研究領域屬于優先支持發展的重點產業領域。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1)業務范圍有科研內容的區縣級事業單位;(2)具有市/廳級及以上實驗室;(3)屬于市級高水平創新研究院;(4)具有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5)具有市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具有市/廳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創新中心;(7)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8)具有省級博士工作站。
四、申請材料
(一)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二)管理制度文件:
1.項目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制度;
3.資產管理制度;
4.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滿足“清單制”或“推薦制”注冊申請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
(四)注冊類型為“推薦制”的單位需提供推薦函。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登錄界面的【查看單位注冊情況】,查詢本單位是否具有依托單位資格,避免重復申請。
(二)申請單位請按照《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見附件4)進行注冊申請。
(三)申請單位必須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的通知》(見附件5)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在線填寫注冊申請信息時參照《關于發布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見附件6)在【附件信息】中上傳“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文件。
(四)已經是依托單位的無需重新注冊申請,請各依托單位及時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進入“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依托單位信息維護”,對本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順利進行。
六、咨詢電話
(一)業務咨詢電話:黃老師020-87567850,夏老師020-87581820
(二)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1.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管理細則(試行)
3.推薦函模板
5.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的通知
6.關于發布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操作指引的通知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3年8月16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7390.html
申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