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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制造業高質量 發展工作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辦函 〔2023〕45 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重大產業項 目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佛府〔2021〕1 號)、《佛山市順 德區鼓勵社會合作招商若干意見》(順府辦發〔2021〕 14 號)、 《佛山市順德區促進招商引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順府辦發〔2021〕13 號) 等文件精神, 配套順德區現有招商 引資政策, 鼓勵重大項目落地,大力開展產業鏈招商, 聚焦招 大引強、招新引高,增強容桂街道引入重大優質招商引資項目
的競爭力,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章 容桂街道重點支持產業類項目扶持
第二條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項目,可列為容桂街道重點支持產業類項目(以下簡稱“ 重點支持項目” ):
(一)項目實施主體須為容桂街道注冊并依法誠信經營的獨立法人,經營地、納稅地均在容桂街道范圍內,且承諾 10
年內注冊地不遷離容桂街道、不改變在容桂街道的納稅義務。
(二) 落戶容桂街道的轄區外投資項目(購買或租賃轄區內物業的項目除外)并符合容桂街道產業發展定位。
(三) 項目實施主體已與容桂街道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協議并明確投資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
(四)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 5 億元,項目達產年納稅
強度不少于 80 萬元/畝,年納稅總額不少于 5000 萬元。
第三條 對于列入重點支持項目的,給予以下支持:
(一)用地支持。對重點支持項目優先予以供地,在不低 于順德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的前提下,可結
合項目工業用地的評估價,綜合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二) 融資支持。參照《容桂街道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容桂街發〔2020〕40 號)對重點支持項目予以融
資支持。
(三)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重點支持項目實施主體落戶, 并完成項目投資備案以及所有指標后,按照事后獎補方式,根 據年度新增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 1%給予扶持,年度最高扶持 資金不超過 250 萬元, 項目最多可連續享受 2 年扶持, 單個項目總扶持金額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
第三章 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扶持
第四條 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是指轄區內具有品牌影響 力、招商吸引力、市場競爭力,且在主導產業聚集方面優勢明顯,能為企業落戶提供充足生產經營場所的特色工業載體。
第五條 申報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園區工業載體需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全面建成并竣工驗收。
(二)園區工業載體總建筑面積達 50000 平方米或以上,且已符合預售或出租條件。
(三)園區工業載體未涉及違章建筑。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下述 3 個特定條件之一:
1. 園區權屬人或園區運營管理方已與容桂街道辦事處簽訂投資開發建設協議。
2. 園區地塊權屬人為容桂街道轄區范圍內下屬 26 個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
3. 園區工業載體已獲得國家行政部門授予的有關園區建設方面的國家級稱號的。
第六條 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實施備案制。凡是符合容桂 街道特色產業園條件的, 權屬人或園區運營管理方可向容桂街 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備案,審核通過并經公示后即完成備案。
第七條 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下述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扶持:
(一) 由容桂轄區外遷入,且在容桂街道注冊并依法誠信經營的獨立法人,經營地、納稅地均在容桂街道。
(二) 產業范圍:符合容桂街道產業發展定位,且不屬于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產 業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 年版)》 中的禁止外商投資領域產業,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 年本)》(國土資發〔2012〕
98 號)所列目錄負面清單的項目或產業。
(三) 其他要求:入駐企業與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已簽訂 租賃合同或廠房購置合同,其中租賃合同租賃期不少于 36 個月,且租賃期間不得轉租。
第八條 廠房租金扶持。單個企業最多可享受連續 2 年租金扶持。
(一)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 500 強企業、中國民營 500 強企業以及上市企業等,上述企業的總部或其控股子公司,簽 訂租賃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可按照企業實際產生 租金的 50%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每年租金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4 萬元。
(二)被政府部門授予“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等至少一項國家級稱號的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除外),簽 訂租賃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可按照企業實際產生 租金的 30%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每年租金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 萬元。
(三)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 電子商務企業,簽訂租賃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可 按照企業實際產生租金的 10%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每年租金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第九條 廠房購置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多可享受連續 2 年廠房購置貸款貼息。相關貸款須為商業銀行機構容桂街道分支機構購置廠房按揭貸款。
(一)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 500 強企業、中國民營 500 強企業以及上市企業等,上述企業的總部或其控股子公司,簽 訂廠房購置貸款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可按實際產 生的每年度貸款利息額的 50%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每年貸款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 24 萬元。
(二)被政府部門授予“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國 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等至少一項國家級稱號的企業(國家 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除外),簽 訂廠房購置貸款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可按實際產生的每年度貸款利息額的 30%給予扶持, 單個企業每年貸款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
(三)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 電子商務企業,簽訂廠房購置貸款合同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 園的, 可按實際產生的每年度貸款利息額的 1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貸款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第四章 產業園區創優爭先扶持
第十條 鼓勵產業園創優爭先。容桂轄區內的產業園區上 一年度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等國家行政部門 授予的國家級相關先進稱號的,給予園區運營方一次性 50 萬 元扶持。產業園區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 省科技廳等省級行政部門授予的省級相關先進稱號的,給予產 業園區運營方一次性 20 萬元扶持。園區后續獲得國家級相關先進稱號的,按國家級相關先進稱號扶持標準給予差額扶持。
第五章 “以商引商”扶持
第十一條 招商引薦扶持。對為容桂街道提供項目投資線 索、中介服務的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以下簡稱“ 引薦人” ), 將有效投資項目信息、有明確投資意向客商介紹至容桂街道, 在項目引入洽談、考察和落地過程中起到實質中介作用,成功引導項目(不含容桂企業的控股股東新投資項目及房地產項目) 在容桂街道購地自建發展項目,并與容桂街道簽訂項目投 資建設協議或通過購置廠房、租賃廠房等形式進駐容桂街道特
色產業園的,根據不同項目類型給予招商引薦扶持。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引薦人:
項目在容桂街道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之前, 由引薦人攜項目 投資方與容桂街道辦事處或容桂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開展對 接的, 填寫容桂街道招商引薦項目洽談登記表后,經容桂街道 經濟發展辦公室、項目方以及引薦人三方蓋章確認, 即可認定其為該項目的引薦人。
第十三條 鼓勵引入投資規模大、帶動效應強的優質項 目。引薦人成功引入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 5 億元至 10 億元優 質項目的,按照單個項目給予引薦人 20 萬元扶持;成功引入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 10 億元(含)或以上優質項目的,按照 單個項目給予引薦人 50 萬元扶持。若引薦人為容桂街道龍頭 制造業企業(即申請扶持時上一年度容桂街道經濟總量排名前 50 的制造業企業) 并作為“鏈主企業” 的, 引入符合上述固定資 產投資規模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則在原有引薦扶持基礎上,單個項目額外給予 50 萬元扶持。
第十四條 鼓勵引入科技含量高、研發能力強的優質項 目。引薦人成功引入創新科技型企業在容桂街道購地自建發展項目或通過購置廠房、租賃廠房等形式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 給予引薦人一次性 5 萬元招商引薦扶持;成功引入優質 創新科技型企業在容桂街道購地自建發展項目或通過購置廠 房、租賃廠房等形式進駐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 10 萬元招商引薦扶持。
第十五條 優質項目引薦扶持在項目成功競得項目用地、 繳納土地價款或與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簽訂廠房購置合同、租賃合同并投試產后,引薦人可申報相關引薦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招商。具有招商資源和行業影響 力的機構、組織可與政府招商部門建立招商合作關系,對為容 桂街道提供招商項目信息、招商勞務服務的機構給予招商合作 經費支持。 “ 引薦人” 已經與街道辦事處簽署招商服務協議的, 所引進的項目屬于招商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的,不再重復扶持,引薦扶持的涉稅支出由“ 引薦人” 自行承擔。
第六章 資金和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扶持對象, 因同一項目、同 一事由同時符合本辦法或本級政策扶持范圍且扶持標準不同 的,按照“ 從高且不重復” 的原則予以扶持,對同一事項不重復 扶持。當年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 大責任事故、因偷、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或發生重
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具備享受本政策的資格。扶持的具體申報指南由容桂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制定、執行和解釋。
第十八條 街道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包括扶持經費與項 目管理費, 每年安排專項資金 500 萬元, 三年合計 1500 萬元。 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項目現場核查、評估評審、專家咨詢等費用,由容桂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統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條 已享受扶持資金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第七 條, 擅自停止營業、遷出本轄區或轉租的,容桂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有權取消其扶持資格,并要求其退還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二十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經查實后, 將有關單位列入街道征信系統的黑名單,并責令其將根據本辦 法已獲得的扶持資金全部退還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申報和程序要求
第二十一條 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每年安排一定時間發 布申報通知, 符合本辦法申報條件的單位需根據申報通知的要 求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 式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報單位說明原因后將材料退回。
第二十二條 對正式受理的申請,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本辦法要求組織專家或第三方開展評審(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查),出具審核意見后對符合條件的扶持項目進行為期 7 個自然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定撥付扶持資金。
第二十三條 申報材料的提交(所有申報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 項目簽訂的投資開發建設協議(復印件);
3. 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4. 扶持資金申報表;
5. 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 符合本辦法第八、九條的,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 進駐特色產業園的廠房購置合同、貸款合同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 年度租金付款發票、年度利息付款發票等資金證明材料;
4. 扶持資金申報表;
5. 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三)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 項目簽訂的投資開發建設協議(復印件);
3. 國家級或省級相關先進稱號牌匾或公開文件等;
4. 扶持資金申報表;
5. 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四)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十四條的,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 容桂街道招商引薦項目洽談登記表(復印件);
3. 成功競得項目用地、繳納土地價款的證明資料或與容桂街道特色產業園簽訂廠房購置合同、租賃合同(復印件);
4. 項目投試產證明材料(生產現場圖片等);
5. 扶持資金申報表;
6. 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于的含義
固定資產投資, 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宗地出讓價款等合計的投資額。限額以上電子商務企業,是指利用互聯網及移動終端實現 業務, 通過信息網絡以電子數據信息流通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 的批發、零售或服務業企業,其中批發或服務業企業需達年營業收入 2000 萬元以上,零售型企業需達年營業收入 500 萬元以上。
鏈主企業, 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于優 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企 業, 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容桂街道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
創新科技型企業,是指已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3 個或以上, 且上述授權發明專利與企業生產制造具有關聯性的企業,其中 近三年研發投入累計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且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1800 萬以上。
優質創新科技型企業,是指已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5 個或以 上,且上述授權發明專利與企業生產制造具有關聯性的企業, 其中近三年研發投入累計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2%且近三
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3600 萬以上。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容桂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有效期為三年。
http://www.shunde.gov.cn/fssdrg/gkmlpt/content/5/5807/post_5807190.html#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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